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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核心问题

作者:周振杰,安徽师范大学暨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摘要:
《指导意见》建立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具有重大意义,但是有关合规计划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仍然有待于完善。从权责明确与提高社会认同的角度而言,评估主体应是具备相应专业知识与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评估标准应根据合规计划是制定、实施于犯罪之前还是之后略作不同。在对具体合规计划进行评估之际,第三方组织应遵循静态与动态、整体与个案、外部与内部、专业与常识相结合的原则。评估结论不但是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决定是否起诉、是否采取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而且还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情节,应通过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准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