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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法益二元“双环结构”之证成、判断与展开

作者:涂龙科,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郑力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洲刑事法研究中心科研助理。

摘要:
经济刑法保护的法益属超个人法益,但无论是个人利益说还是传统秩序说都无助于解决法益理论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捉襟见肘的尴尬处境。应当对作为经济刑法法益的超个人法益进行二元化展开,划分为溯源性超个人法益和独立性超个人法益,构建“溯源性+独立性”的经济刑法二元“双环”法益结构。经济刑法以溯源性超个人法益为原则,以独立性超个人法益为例外。溯源性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之间可追溯,用以规制刑法解释,独立性超个人法益限于重大的、基础性经济秩序,用以实现立法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