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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时对待给付判决之采用

作者:刘文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在诉讼中,被告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法院原则上应作出对待给付判决。对待给付判决与实体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相契合,并可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特殊情形下,法院可例外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对待给付判决是一种附特殊条件的判决,原则上不能也不应设定履行顺序;仅当被告履行的是持续性或者是需要第三方介入的行为给付义务时,可例外作出原告先履行给付义务,而后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扩大适用,表现为先履行抗辩权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转化为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