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简介
投稿指南
版权声明
订阅指南
《检察论丛》
联系方式
←前一篇
|
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
:浏览
215
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与依附性
作者: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新增罪名,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但不能否定,帮助行为正犯化后具有了独立化立法属性的同时,其作为帮助行为的自然属性依然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不能绝对独立地脱离于被帮助对象。司法实践中,应当同时把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独立性和依附性,通过“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强调依附性和帮助属性对本罪独立性外延的限缩,关注被帮助对象是否实际利用了帮助行为产生的作用力,不能仅基于违法数量的叠加而将帮助违法行为径直入罪,且应允许对本罪“积量构罪”推定规则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