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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研究

作者:张相军,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马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检察官助理。

摘要:
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在坚守法治底线的前提下,以当事人各方认可的方式,实现法律程序终结或者将行政争议导入新的处理程序,达到自然消解案涉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履职目标。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智慧借助、案例检索精细化审查案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和、促成和解、服判息诉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职主动担当,在化解超过起诉期限、遗落之诉、民行交叉等案件行政争议中发挥监督能动性,促进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