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浏览 305  
论检察机关的“案 - 件比”改革

作者:林喜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周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
在检察办案责任制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背景下,案件质量评价制度对于规范和监督检察权运行的价值日益凸显。与既往业务评价指标相比,“案 - 件比”指标对案件评价的质量、效率、效果维度,分别实现了“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办案量控制”到“非必要程序控制”,“单一内部视角”到“当事人视角”等评价模式的转变,对检察内部程序的规范化和检察引导侦查的主动性有正向促进作用。为防止“案 - 件比”指标体系的运行走入误区,有必要平衡“单个指标与指标体系”“指标统一化与标准差异化”“整体质效与个体责任”“指标数据与办案实效”等四个层面的关系,发挥“案 - 件比”指标的协同作用,针对不同类型案件确立差异化的评价基准,实现指标评价与个案评查的机制衔接,并完成数据管理到实质管理的进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