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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刑事检察职能的拓展路径

作者:刘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

摘要:
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刑事检察职能拓展产生影响。国家治理的权力结构演变促进刑事检察职能强化式拓展;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转换推动刑事检察职能分层式拓展;国家治理的目标价值升华带来刑事检察职能延伸式拓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目标相比,当前刑事检察职能存在诸多现实短板,可以探索以下变革路径: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为契机,构建科学合理的起诉裁量权,扩大不起诉的适用,并以此作为刑事检察变革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刑事检察对审前的主导权,推动检警关系由实然的配合制约转向应然的监督制约,同时发挥好刑事诉讼的程序分流功能,强化审前羁押的司法救济,最大限度促进综合治理;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权的变革,重点是推动不起诉后非刑罚处罚措施的全面适用,从单纯的刑罚执行监督转变为涵盖非刑罚执行的监督,并在促进企业刑事合规、建立社会服役制度方面探索前行,以刑事检察职能的变革拓展体现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法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