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浏览 379  
法学与历史学中的事实、证据与证明

作者: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成员;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

摘要:
“事实”“证据”“证明”等是法学与历史学共同的核心概念。对它们的对比分析表明,两个学科在理念和方法论上有着诸多相似。而最大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制度约束性,例如,在审判中,事实应当与构成要件相一致;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受到法律规范与时空场景的约束;司法语境要求决定者必须根据概率性的证明结论给出是与否的明确答案;追求真相的目标有时会被其他法律价值所凌驾,等等。不受此种制度约束的历史学,反而有许多理念值得法学学习,诸如重视事实的故事形式、证据的材料本质以及认知主体及其想象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