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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的规则建构

作者:高星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研究员。

摘要:
公法人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正常行使的公益性决定了公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与一般私法上被执行人不同。为充分实现对公法人职能正常行使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通过对公法人民事执行通知制度的构建、对公法人责任财产执行顺序的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执行规则以及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辅助措施等规则的构建,畅通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的程序,实现对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和债权人私权实现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