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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确实充分等于排除合理怀疑吗?

作者:李昌盛,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与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主要差异体现在面对证据短缺问题时如何认定事实的路径差异。司法认识论哲学、事实认定结论权威性的来源与保障、事实认定权力的分配模式以及有罪证据的制度性供给能力等差异是导致二者采取不同路径的主要因素。在证据短缺的时候,优先选择增加证据份量更加符合诉讼制度的求真目标,但只能要求达到一种相对合理的程度。否则,此路径不仅可能提高违法取证风险和误判风险,而且可能诱发不负责任的判决。学界关于两种标准具有同一性或高低性的观点混淆了证据充分与排除合理怀疑的性质、功能和规范路径。需要重新理解证据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的意义,以使它们前后相继地完成降低错案风险和合理分配剩余风险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