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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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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盗窃与抢夺的区分
作者:
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
摘要
:
按我国传统的通说,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或公开)夺取他人财物,这是由“盗窃”和“抢夺”的字面含义得出的当然结论,具有科学合理性。不从字面含义理解“盗窃”与“抢夺”的“新说”,认为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合理说明,为何不能采取通说却要采用这样的标准来区分盗窃与抢夺,而且增添了区分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