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的内涵和外延进一步扩展,案件办理程序呈现“调查—起诉—审判”和“侦查—起诉—审判”二元双轨制模式。“调查—起诉—审判”模式具有“程序二元”和“证据一体”的特征,决定了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监检衔接包括了理念、程序和证据三方面问题。高效顺畅的监检衔接,要求双方秉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以“三效统一”为最高标准的执法司法理念。从实践看,监检衔接总体顺畅,但在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和证据衔接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监检双方密切配合、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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