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作为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的适用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重与重罪。以此考察互联网金融刑事治理“风暴”,发现其面临如下困境:人们虽然意识到互联网金融蕴含犯罪风险,但在其异化过程中由于没有清晰的底线标准,即使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未能对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可操作的指引;互联网金融的刑事治理表现为“事后诸葛亮式”的滞后反应;当“普遍违法”状态下“唯后果”进行“选择性执法”时,刑事治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在严厉惩治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判断是否突破了罪刑法定值得探讨。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强调要明确适度监管的必要性;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管体系,赋予地方对互联网金融预防风险与及时处置的权限;在“穿透式”监管需求下,提高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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